擁有永住權後,如何長期移居海外又不會被取消資格呢?
主要分為兩個選擇:
1. 留有日本地址
好處是手續很簡單,
如果離日本不超過一年的話,
可以什麼都不用申請;
如果超出一年的話,
可以去入管局申請再入國(單次3000日幣、多次6000日幣),
http://www.moj.go.jp/isa/applications/procedures/16-5.html
最長可以五年!
###我們平常在海關寫的叫做「みなし再入国」,是只提供一年內回來日本的人使用唷!
壞處是如果這段期間沒繳日本年金跟健保,
之後回來日本想要脫退日本年金的話,
這段沒繳的期間也會被算進去。
由於領到的錢是從最後一個月往回推,
因此實際上領到的錢,
會比單純計算工作期間來得少唷!
2. 申請一時海外轉出
好處是之後回來日本想要脫退的話,
住在海外沒繳的期間不會被算進去。
想要回自己國家超過一年以上的,
也一樣要去入國管理局申請再入國。
壞處是得要另外去申請海外遷出,
手續上可能比較麻煩。
無論是上面的哪種方法,
在留卡到期之前都需要回日本更新唷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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