擁有永住權後,如何長期移居海外又不會被取消資格呢?

 

主要分為兩個選擇:

 

1. 留有日本地址

 

好處手續很簡單

如果離日本不超過一年的話,

可以什麼都不用申請;

 

如果超出一年的話,

可以去入管局申請再入國(單次3000日幣、多次6000日幣),

http://www.moj.go.jp/isa/applications/procedures/16-5.html

 

最長可以五年!

###我們平常在海關寫的叫做「みなし再入国」,是只提供一年內回來日本的人使用唷!

 

壞處是如果這段期間沒繳日本年金跟健保,

之後回來日本想要脫退日本年金的話,

這段沒繳的期間也會被算進去

 

由於領到的錢是從最後一個月往回推,

因此實際上領到的錢,

會比單純計算工作期間來得少唷!

 

 

2. 申請一時海外轉出

 

好處是之後回來日本想要脫退的話,

住在海外沒繳的期間不會被算進去

想要回自己國家超過一年以上的,

也一樣要去入國管理局申請再入國

 

壞處是得要另外去申請海外遷出,

手續上可能比較麻煩。

 

無論是上面的哪種方法,

在留卡到期之前都需要回日本更新唷~~~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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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芭樂的日本生活五四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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